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办理机构是哪里?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推荐至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示例:网上提交未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正确做法: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全部所需材料。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第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适时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第十四条 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第十五条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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