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护险需求评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701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邮编:2011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初次评估指申请人首次评估,流程如下:(一)评估申请1、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2、本市重残人员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三)评估开展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五)结论告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在收到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松公路577号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12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航东路355号,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古龙路1139号,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光路710号,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宝秀路555号,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莘朱路1925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业祥路24-26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晶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2号)六、初次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请 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2、根据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评估申请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及《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规﹝2022﹞2号)文件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无需个人提供由居村组织出具的“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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