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省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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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文书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发起单位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编办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发起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验资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住所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成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会议决议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会员名单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章程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社会团体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决定 20 部门负责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条款
内容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