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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申请资料数量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规定提供,并按顺序排列;
2、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实际经营利用场所地点权属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物种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物种检疫合格材料(来源为进口时提供)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证照 | 其他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0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 | |||
内容 | 除监督《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他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条款 | 第二十七条 | |||
内容 |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