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5号、9号窗口(综合窗口)
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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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jgc@zjw.shanghai.gov.cn
1、电子化材料需申请人通过法人一证通自助完成填报。纸质材料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 http://zjw.sh.gov.cn)”发起在线申请,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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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等条件。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等条件。 |
提供的计量认证证书中是否需要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内容?
同一本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同时申请延续,如存在一本资质证书内的部分资质无法满足资质标准或不再需要的,可先行申请注销该类资质后,发起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