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825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二楼9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013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4.申报阶段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获得认定后按国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备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办理方式
1)申请: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获取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企业在“上海科技网”提交申请材料。2)审查与决定:新区科经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3)公示与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所得税15%征收。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书封面法人未签字。正确做法:需本人签字。2、常见错误:研发费用结构表填报人未签字。正确做法:需填报者本人签字。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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