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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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人才认定材料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工作资历证明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颁发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行业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 国外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体检证明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颁发机构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境外使领馆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注销单或离职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其他材料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4 审查人员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四)外国专业人(B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决定 4 决定人员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四)外国专业人(B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文 其他 点击下载 自行下载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
条款 第十七条
内容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 依据名称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条款 第十条第五款
内容 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5号)
条款
内容 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融合集成(以下简称证卡融合集成),通过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工作许可)信息加载到社保卡,依托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为外国人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条款 第四十一条
内容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3 依据名称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条款
内容 附件第五点决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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