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058512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街道合欢路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5号楼浦东新区建交委法规信访处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原《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证书》 | 区民防办公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申请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权属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变更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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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民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使用民防工程;3、使用业态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民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使用民防工程;3、使用业态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