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270558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幸福路50号长宁区社区服务中心(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1楼咨询台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幸福路50号长宁区社区服务中心(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1楼咨询台(邮编:20005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208室,长宁区民政局区划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208室,长宁区民政局区划科(邮编:200051)
| 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结婚证(办理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 其他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单人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