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2705589、(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208室,长宁区民政局区划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208室,长宁区民政局区划科;邮编:200051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错误:已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补发结婚证。
正确: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