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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条款 | 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 |||
内容 |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