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021)596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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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599号 崇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3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599号服务大厅3号窗口 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邮编:202150)
| 关于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的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户口簿 | 市公安局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 受理 | 20 | 受理人员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