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核定

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核定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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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一、新辟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批准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的核定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无不予批准情形的,准予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齐全,不满足公交线路通行、停靠安全、畅通等情形,不予批准。二、变更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批准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的核定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无不予批准情形的,准予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齐全,不满足公交线路通行、停靠安全、畅通等情形,不予批准。三、注销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批准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的核定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无不予批准情形的,准予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齐全。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一、新辟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批准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的核定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无不予批准情形的,准予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齐全,不满足公交线路通行、停靠安全、畅通等情形,不予批准。二、变更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批准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的核定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无不予批准情形的,准予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齐全,不满足公交线路通行、停靠安全、畅通等情形,不予批准。三、注销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批准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的核定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无不予批准情形的,准予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齐全。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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