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42e5f71c-84c3-42a9-ac43-1aea2f9780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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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条 | |||
内容 |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