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企业此次填报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应按城市道路验收备案材料编制格式要求编制;4.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5.提交材料合法有效。(材料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本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特别程序
现场检验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正确做法:按照要求补全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备案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备案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备案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备案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备案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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