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33
投诉电话: 021-12345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160号B座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12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碧路2028号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12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新苑路2号庄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7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新塘路198弄180号柘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1-17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水闸路159号5号楼奉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10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头桥中路6号头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1-10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8号海湾旅游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10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西闸公路1272号西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17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奉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3-12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港坤路999号四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07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2955号青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0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嘉园路258号金海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14号窗口;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农公路1478号海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0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22号”;《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6]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发[200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沪人社就发[2011]13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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