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7968135、(021)67968128、(02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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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金山区卫二路428号1208室 金山区司法局信访办
信函投诉: 金山区卫二路428号1208室 金山区司法局信访办,邮政编码:200540
1 |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