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6314308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41a8e60c-463a-499d-b306-48b73ff39004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直接登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填报,网址:http://px-mbjygl.edu.sh.cn/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培训机构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公示呢?
1、许可类民办培训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部具有登记证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培训点具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已取得办学许可 (3)许可信息与法人登记信息匹配 2、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需同时满足: (1)总部具有登记证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培训点具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业务范围(经营范围)中包含培训业务 (3)已申请恢复线下培训服务 3、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1)具有法人登记证书 (2)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已经过备案
综合管理平台上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平台填报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培训项目等。
常见错误示例
本事项的实施主体包括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档案制度、违规失信惩戒制度和预警制度,健全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民办教育法规和文件、批准设立和终止的民办学校信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五、推进社会共治(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我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推行“公开承诺+信用管理”模式,推动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广使用示范合同,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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