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确认(新生)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以院校申报名单为基础,由新招录且完成报到注册的高校学生,主动提出居保账户启用申请,需签订下一年度参保承诺书。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本市在校大学生可通过随申办APP,签订下一年度参保承诺书后,申请账户启用激活;2、签订承诺书后,需对承诺内容负责,须按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东路879号1-3号窗口(综合窗口);全市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可通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址查询:(http://ybj.sh.gov.cn/gzfw/index.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号)第三款 关于申报管理 每年9月至10月大学生注册报到时,院校统一组织完成大学生集中申报工作,及时汇总信息并上报区医保部门;市、区医保部门及时审核,并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建立居民医保账户,确保其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第十款 其他 每年9月起,有意愿参保且承诺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入学新生,入学即可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但须及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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