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土地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的审批

解除合同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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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规划资源部门职权范围内有关“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相应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办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签订、调整、解除有偿使用合同”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和市规划资源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的申请,市规划资源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规划资源部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市规划资源部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市规划资源部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依法改正;
5、市规划资源部门如不能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受理;
6、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7、市规划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市规划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相应事项,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申请,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市规划资源部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完成市规划资源部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后,应当依法从事合同/协议约定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协议对申请人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完成市规划资源部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后,需要对“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市规划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市规划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完成“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后,从事合同/协议约定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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