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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闵行区 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199)
1 | 依据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8号) | ||
条款 | ||||
内容 |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将“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条款 | ||||
内容 |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