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民办普通高中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批文 批文 3年 点击下载 快递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款
内容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8号)
条款
内容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将“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款
内容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