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023461、021-22023418、021-22023478、021-12345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填报须知
请确保清晰可辨,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清晰可辨,且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委派技防专家参与项目验收的申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福州路185号北部614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为什么我的材料上传了,没进入受理环节?
材料准备完毕后,请点击提交,将申请递交至下一流程。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上传资料不完整。正确做法:每一份资料应完整扫描上传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31/T 329.2—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服务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行政服务。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服务机构实施的行为,向行政服务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服务机构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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