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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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北路525号;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编:201199)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 | 市场监管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文化行政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其他有效证明。 | |||
2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