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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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文书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会议决议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住所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验资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新增活动资金出资单位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编办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新增活动资金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前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0.5 审查人员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拟变更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拟变更的住所应当有场所使用权证明。拟变更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变更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拟变更的活动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且不得低于法定活动资金。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决定 0.5 部门负责人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拟变更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拟变更的住所应当有场所使用权证明。拟变更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变更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拟变更的活动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且不得低于法定活动资金。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颁证与送达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是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换届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条款
内容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