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4371004,(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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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505室徐汇区体育局青少科(邮编:200030)
电子邮件投诉: jsc_2011@126.com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比赛成绩册 | 各赛事组委会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比赛秩序册 | 各赛事组委会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获奖证书 | 赛事组委会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2014年1月15日发布)第三章第十四条: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2014年1月15日发布)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审批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