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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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认定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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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首次申办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的个人,需要向登记处办理用户注册,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如何办理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申请人应先将技术开发合同及有关材料提交登记处,登记处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提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合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至税务部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登记机构发现合同文本填写错误,申请人修改后直接提交。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的修改处应盖有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其签名。
2.常见错误: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为简称,加盖的单位公章与文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文本上加盖的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3.常见错误: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附件未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
正确做法: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附件应盖有合同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其签名。
4.常见错误: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文本为复印件。
正确做法: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文本应为原件。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5年4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三)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二)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制度。技术交易的当事人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经认定和登记后,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未经认定和登记或者不予认定的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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