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134800-21571、(021)33163058、(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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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01号窗口,邮编:200001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上海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孤儿证明、烈士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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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10 | 受理人员 |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
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具体内容有哪些方面?
1.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和适龄孤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