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公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8
网上咨询: 上海法网:http://sh.12348.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闵行区莘建东路258号一楼接待大厅1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2楼上海市公证协会(200040)
电子邮件咨询: notary_bar@163.com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法网:http://sh.12348.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闵行区莘建东路258号一楼接待大厅1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2楼上海市公证协会(200040)
电子邮件投诉: notary_bar@163.com
申请人申办公证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申请人能够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支付公证服务费。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事项有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情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建东路258号闵行公证处一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以上时段均提前半小时停止取号 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结果在哪里公示?
摇号排序完毕后,公证人员应当亲自或监督申请人当场制作摇号排序结果文件(文件内容应至少包含摇号排序结果顺序号、登记的认购编号、认购客户姓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在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官方网站(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官方公众号(若有)、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收取公证费、委托专项调查费、上门费、咨询费、法律服务费等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公证机构应与申请人协商形成服务收费标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摇号排序时,应当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和电脑软件进行随机摇号排序。公证机构应当妥善保管 摇号排序使用的电脑,不得用于摇号排序以外的其他用途。电脑软件应经过第三方机构评测,公证机构应确保电脑软件在摇号排序时不存在被人为干预的可能,在摇号排序时,电脑及电脑软件不得接入互联 网。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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