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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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应清晰完整; 2、技术服务机构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承担。3、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登记所在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更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补充报备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通过本市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4、变更所需材料与新办相同,申请变更的技术服务机构只需对变更信息更改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5、技术服务机构因业务调整等原因,不再继续开展相关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登记在本市的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本市管理系统,在“机构查询”栏目下,点击“注销”按钮完成备案注销;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登记所在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后自行注销;6、技术服务机构连续两个信用评价周期(2 年)未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系统用户状态自动转为锁定状态。再次开展业务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管理系统内申请备案/报备激活,并主动更新信息;7、技术服务机构在备案或信息公开期间不符合备案条件未自行注销的,如法人中止或不具备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CMA)等情形,由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注销备案。

形式标准

电子版

申请材料目录

书面承诺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资质认定证书(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限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监测类 技术服务机构必填)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人员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需包含缴费人员名单)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管理能力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监测类技术服务机 构必填);质量管理制度(运维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机构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管理” 专栏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中选择 “机构备案 ”(https://www.shemss.cn:10000/navigation.html),点击“办理”。页面跳转至上海一网通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登录页面,使用“法人一证 通登录”。本市技术服务机构登录成功后填写基本信息、技术人员、技术能力、设施设备、管理能力、车辆、备品备件等信息,并完成备案材料(书面承诺,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作场所证明文件,资质认定证书(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限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的授权委托书,技术人员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需包含缴费人员名单),管理能力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质量管理制度(运维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其他本市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上传信息)的上传,即可通过备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服务机构登录成功后,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在法人登记所在地备案的信息进行验证,并根据本市要求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备。
决定 0 部门负责人 机构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管理” 专栏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中选择 “机构备案 ”(https://www.shemss.cn:10000/navigation.html),点击“办理”。页面跳转至上海一网通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登录页面,使用“法人一证 通登录”。本市技术服务机构登录成功后填写基本信息、技术人员、技术能力、设施设备、管理能力、车辆、备品备件等信息,并完成备案材料(书面承诺,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作场所证明文件,资质认定证书(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限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的授权委托书,技术人员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需包含缴费人员名单),管理能力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监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质量管理制度(运维类技术服务机构必填),其他本市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上传信息)的上传,即可通过备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服务机构登录成功后,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在法人登记所在地备案的信息进行验证,并根据本市要求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备。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收到行政处罚后,机构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1. 受到行政处罚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通过“一网通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或“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中任一渠道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1)信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https://zwdt.sh.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或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点击“我要办”—“信用修复”后转到“一网通办”。选择“服务企业”下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主题,根据页面提示操作。(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用修复操作指南(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流程)(https://mp.weixin.qq.com/s/YsjahdJmzea-9Ag33blNHA)进行操作。(3)信用中国登录信用中国,根据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进行操作。修复完成后,技术服务机构通过本市管理系统提交信用等级修复证明材料(包括调整信用等级申请书、信用修复事项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履罚情况说明或信用修复办理结果截图等准予修复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性经确认后,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规定调整信用等级。2. 外省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根据所在地区要求进行操作。3、咨询电话:“一网通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咨询电话12345、400-820-876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咨询电话12315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在哪里?

三江路55号。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示例:提交材料不齐全。
正确做法: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材料。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在本市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公共监测、自行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主动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备案,服务范围具体包括:
1.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公共监测;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4.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6. 污染源废气、废水、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7.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8.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9. 国家或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纳入备案要求的其他类别生态环境监测。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在本市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公共监测、自行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主动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报备。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委托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中掌握的监测数据和信息。其他机构或个人确需使用有关监测数据和信息,必须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引用。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中,发现环境质量或污染源排放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情形,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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