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64588-7689;(021)52564588-769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调整报告需交代清楚,调整理由。调整前后两份人才培养方案。
形式标准
纸质(A4纸张)材料按目录排列;复印件须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报告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需要委托书?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未加盖公章。正确:加盖单位公章。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16〕40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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