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单位信息自主填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各公安派出所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一网通办”pc端可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太阳山路38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实有人口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不办理具体业务);本市各公安派出所窗口受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0:00至下午23:59(网上填报24小时无间断)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沪府令43号) 第十四条(单位的义务) 本市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来沪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一)用人单位聘用来沪人员的;(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来沪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三)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的经营管理者为来沪人员提供设立摊位服务的。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居住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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