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离休干部个人基本医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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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1〕51 号)一、医疗待遇和就医办法 (一)离休干部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不自负医疗费,享受《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独结算、单独管理;(二)离休干部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由离休干部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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