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2567988-8315、8312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重新核发申请,提交《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表》。残疾状况变化的还应提供病史变化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3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9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宁强路25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宜川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03-04号、06-14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51号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1-02号、04-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第十二条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残疾人证的受理、批准由区(县)残联负责。第二十二条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19〕31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二十七条 重新核发。(一)申请人领取残疾人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证登记的残疾等级有异议的;(二)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重新核发申请,提交《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表》。残疾状况变化的还应提供病史变化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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