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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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36415730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类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一般应当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填报须知
须如实完整填写并告知承诺签名。
形式标准
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复印件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1-3号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 市级层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对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和申请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送区民政局审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如不服补贴资格审定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存在不实之处,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变更情况,自觉接受并配合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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