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市局:64220000-5475;浦东新区:68542222*88109;长宁区:22253011;普陀区:22234527;虹口区:25657574;青浦区:5972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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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肇嘉浜路30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浦东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三楼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fw.scjgj.sh.gov.cn/shaic/12315/zxtsjb.htm
窗口投诉: 肇嘉浜路30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浦东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三楼
信函投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接待大厅,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邮政编码:200032;浦东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三楼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报纸公告样张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外国企业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有关代表机构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