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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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7736850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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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谷阳北路30号松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大厅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各种证件可否只提交复印件
不可以,要校验原件。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缴费单未标注当年度交金标准。正确做法:需部队重新开具标准的情况证明。
1.《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三(四) 接续基本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2.《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发〔2019〕51号)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月份的缴费工资(以《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记载为准)为基本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四)接续基本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各区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区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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