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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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50722200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一)《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台湾投资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书;(二)台湾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设立登记证明文件、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上一年度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亏损的企业提供征税机关关于亏损情况的证明文件)和员工保险缴纳证明;(四)台湾投资者、第三地投资者和转投资企业之间所有和控制关系的说明和证明文件;(五)负责认定和管理的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27-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如企业有两个以上台湾投资者同时认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如何填写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台湾投资者的,可在“台湾投资者信息”中自行增加投资者有关内容,并在“台湾投资者承诺”中共同签署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如企业有两个以上台湾投资者同时认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如何填写?正确做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台湾投资者的,可在“台湾投资者信息”中自行增加投资者有关内容,并在“台湾投资者承诺”中共同签署。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三条 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十条 台湾投资者申请转投资认定,应向转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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