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种综合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26035651
窗口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1-39号窗口。地址:详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前提需已认定资源税税种信息。 (3)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并且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4)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 (5)存在企业所得税税费种的纳税人,必须是非总分机构纳税人。 (6)增值税及消费税纳税人需已认定税费种信息。
不含有特别程序
税(费)种综合申报,当场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临平北路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1-39号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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