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访办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本审批采用现场受理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 | 依据名称 |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 ||
条款 | 第二十二条 | |||
内容 | 审核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教材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条款 | 第三十九条 | |||
内容 |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 |||
3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条 | |||
内容 |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