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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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一式一份,分别装订成册;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文件应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报资料中如用外文书写的文件,应当附中文译文; 5.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本市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2年内或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香港、澳门设立的有效登记证件,独资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代表名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本市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2年内或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香港、澳门设立的有效登记证件,独资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代表名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7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核准的准予批准的条件: (1)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香港、澳门有关法规登记设立; 2)在香港、澳门拥有或者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满3年; 3)独资经营者或者所有合伙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注册执业律师; 4)主要业务范围应为在香港、澳门提供本地法律服务; 5)律师事务所及其独资经营者或者所有合伙人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澳门所得补充税或者职业税; 6)已获准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且代表机构在申请联营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申请联营时代表机构设立未满2年的,自代表机构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 (2)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满3年; 2)申请联营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核准的不予批准的条件: 1.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协议约定的联营期限少于1年的; 2.内地律师事务所分所作为联营一方申请联营的; 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采取合伙型联营和法人型联营。
决定 8 部门负责人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核准的准予批准的条件: (1)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香港、澳门有关法规登记设立; 2)在香港、澳门拥有或者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满3年; 3)独资经营者或者所有合伙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注册执业律师; 4)主要业务范围应为在香港、澳门提供本地法律服务; 5)律师事务所及其独资经营者或者所有合伙人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澳门所得补充税或者职业税; 6)已获准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且代表机构在申请联营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申请联营时代表机构设立未满2年的,自代表机构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 (2)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满3年; 2)申请联营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核准的不予批准的条件: 1.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协议约定的联营期限少于1年的; 2.内地律师事务所分所作为联营一方申请联营的; 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采取合伙型联营和法人型联营。
颁证与送达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是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公证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经国务院批准)
条款 附件3《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内容 ......(三)本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济局认为需要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有关核证的资质与公证书使用的核验程序等由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磋商确定。
2 依据名称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经国务院批准)
条款 附件3《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内容 ......(三)本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2项、第(二)款规定的法定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工业贸易署认为需要由律师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应当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第72项
内容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去各区司法局办理事务,可以委托办理吗?

除依规定必须本人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由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区司法局办事地址及接待时间是什么?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C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东支路81号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A02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3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沪太路202号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与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广灵四路500号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杨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闵行区莘庄镇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7号窗口(周二至周三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金山区石化街道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01-0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青浦区夏阳街道城中东路268号-274号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负责人签字。 正确做法:申请表还需加盖联营双方律师事务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