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0585104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街道合欢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pudong.gov.cn/shpd/zmhd/
窗口投诉: 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5号楼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邮政编码:20013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或者骑缝章,电子资料应当按A4规格或者原尺寸扫描;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未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加盖公章。 2.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全。 正确做法:按照要求补全材料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十六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备案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备案登记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备案申请人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备案变更;有义务配合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备 案核查,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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