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9528242(人工),(021)59528196(语音)、(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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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1.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澄浏中路2560号 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2.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德富路1288号 国资金融大厦4楼、6楼 嘉定区民政局监察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德富路1288号国资金融大厦4楼、6楼 嘉定区民政局监察室 (邮编:201821)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