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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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类别: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一)综合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 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2)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 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 (3)具备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 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8 年以上 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 2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3)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 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 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 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要求。 (2)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二)专项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6 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3)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5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类别: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一)综合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 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2)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 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 (3)具备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 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8 年以上 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 2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3)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 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 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 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要求。 (2)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二)专项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6 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3)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5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一条
内容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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