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qa/tourist/guide/qa?from=sy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A16-A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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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sjqwjw@songjiang.gov.cn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上海市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根据变更申请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原《上海市管道分质供水供水卫生许可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
内容 |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