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2ff7758f-c5dc-4da9-ab86-8be5df972a09
投诉电话: 021-12345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写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1. 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 除电子材料外,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各区财政局具体明确。
信息变更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适用于业务负责人变更)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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