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4092222-2233、(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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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A01-A1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8楼821室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科(邮政编码:20023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申请表(有效期的延续)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效期届满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开工建设;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1.常见错误:复印件没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提交的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章。
2.常见错误:提交的材料未达到规定的份数。
正确做法:提交的材料,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达到规定的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