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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本功能支持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开具,适用人群为城乡居民(非单位在职职工)。
本事项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起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4月1日起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申请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常见错误:申请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但未进行缴费,故办理机关无法查询到缴费记录并为其打印缴费证明
正确做法: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行申请打印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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