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见习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583180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裙楼312室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裙楼313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裙楼312室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见习时间有规定吗?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哪些人员可参加见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一)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二)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三)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创业见习学员当月出勤时间未满15个工作日的,来申请创业见习补贴,导致无法申请。 正确做法:创业见习学员每月出勤时间必须大于等于15个工作日,才可申请当月的创业见习补贴。 常见错误: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导致申领创业见习补贴失败。正确做法:创业见习学员在创业见习期间,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创业见习补贴和失业保险金只可二者选一,不 能同时重复享受。如果想继续领取创业见习补贴的,需要退回失业保险金后,再重新申请领取创业见 习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创业见习相关的政策、协议、带教计划等。二、 申请创业见习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三、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全部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四、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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