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359676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fgw.sh.gov.cn/wshd/index.html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bjxf.sh.gov.cn/310000W0004?ParentClassID=120&gClassID=121&pClassID=441&ClassID=443&MatterID=5281
信函投诉: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楼1102室,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sfgwts@fgw.sh.gov.cn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 依据名称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 | ||
条款 |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内容 | 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
条款 | 附件第4项 | |||
内容 |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
投资主体提交用户信息完善时,需上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资主体公章。
在商务部门履行企业境外投资有关手续,与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是否有先后顺序?
境内企业所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发债,境内企业对其发债行为提供担保,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是否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设立时已备案)再开展境外投资,是否还需要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是否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项目情况报告表?
此类情况下,如果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境内企业在境外开展的投资项目,根据之前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事前没有进行过备案的,现在是否需要补办?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出境是否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如果需要办理,与保监会办理的相关手续有没有先后顺序?
如果该笔保险资金用于境外投资活动,则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否则不需要。与保监会相关手续没有先后顺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