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服务机构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7922242
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接收地址: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卫一路93号7号楼203室 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本表由办理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的单位填写,并报注册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填写内容请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填写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无需填写的填“无”,请勿空置。4.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内容一致。5.本表中的生产地址,是指消毒服务机构固定放置消毒与灭菌设备进行生产的场所地址,提供工业产品消毒灭菌、医源性织物洗涤消毒、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填写此项。6.本表中的现场消毒,是指对消毒责任单位所有、使用、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设施、区域等开展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和应急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本市对除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以外的消毒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有关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30日内,向注册地的区疾控主管部门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备案格式文书等。 2. 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 3. 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备案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备案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 申请人对该项备案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 办理备案过程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 申请人认为备案部门实施备案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申请人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备案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备案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 申请人取得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更新的,应当提起更新备案申请。 4. 备案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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